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关于开展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针对容西ABCDEFG单元、雄东AB单元、启动区已建成/在建地块和昝岗高铁站片区已建成/在建地块进行智能城市光网建设,包括光缆网(含最后一公里)、传送网、IP承载网、对接原有基础资源智能运营管理系统等方面。工程投资额14560.3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862637.11元。2.1.2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5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不包含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后1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批复后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1 00:00 至 2024-08-22 08: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8-22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一、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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