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佛山分公司无线设备及配套保障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比选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4-2090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设计服务,进行室外设备保障设计服务。进行4G中频回撤项目方案设计,共回撤600个站点,含全部站点的BBU设备回撤相关工程勘察设计。
1.2 采购内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万元) | 勘察设计预估费用 (含税) (人民币 元) | 勘察设计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服务地点 |
1 | 2024年佛山分公司无线设备及配套保障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比选 | 1200.00 | 639824.99 | 603608.48 | 佛山市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4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5 设计周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在接到订单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设计服务工作。
1.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639824.99元人民币(含税);603608.48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8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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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须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之一:
(1)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4财务要求:无。
2.1.5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无线设备的相关设计经验,至少提供一份合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项目团队要求
(1)参选人至少配备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设计总负责人。
(2)参选人至少配备4名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设计负责人。
(3)另外根据工程要求还须配备不少于10人的设计人员。
(4) 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包含设计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6)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4)在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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