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绿色机房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绿色机房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2024】QH00784号),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为落实工信部关于机房绿色改造相关要求,践行中国电信1248双碳行动计划相关举措,集团公司统筹推进机楼绿色改造工作,组织各省公司申报改造项目。通过开展线上专家评审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改造要求,启动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绿色机房改造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内容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 税款估算金额(元) | 税率 | 采购方式 |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绿色机房改造项目(第二次) | 06 空调及电源 CP01137 节能型一体化空调 | 3296750.14 | 2917478.00 | 379272.14 | 13% | 公开招标 |
14服务:CP01717 工程施工 | 437500.93 | 401377.00 | 36123.93 | 9% | ||
14服务:CP01718 设计 | 224055.38 | 211373.00 | 12682.38 | 6% | ||
合计 | 3958306.45 | 3530228.00 | 428078.45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对格尔木、共和新局、海北、化隆、黄南州、尖扎、乐都、杨家寨等地区设备及材料采购,完成其施工安装、调试运行,部分老旧空调移机和拆除工程以及部分机柜门改造工程,实现系统完整功能的相关服务。
1.4实施地点:青海省。
1.5改造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
1.6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8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设备不含税2917478.00元人民币,施工不含税401377.00元人民币,设计不含税211373.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中标单位。
1.1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情况: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保函、保险等。
1.12本项目采用的合同版本号:ZGDX2024102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1.2税务要求: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出之前承担过机房的节能改造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复印件,业绩时间、金额均以订单为准。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影印清晰可辨,框架协议与订单相互之间无法明确体现关联性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两者的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定,合同原件备查。另外为方便统计,须提供合同与订单汇总统计表。
2.1.4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具备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
(3)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如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时,仅允许制造商投标)。
2.1.5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
(1)项目总负责人1名:工程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自行颁发的职称不予认可)与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1名: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有效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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