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渔峡口清江伴峡两岸生态提升及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3]212号)文件、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09-420528-04-01-463936)、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4]1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入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渔峡口清江伴峡两岸生态提升及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EPC)
2、项目概况:
2.1、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
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0.317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0.12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采矿用地)0.1901公顷。由清江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清江综合治理数字化管理项目等子项目构成。本次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大堰乡落雁山矿山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长阳县龙舟坪镇综合管网提质增效项目、清江综合治理数字化管理项目。
2.2、渔峡口清江伴峡两岸生态提升及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
总用地面积167.68万㎡,总建筑面积2.65万㎡。包括渔峡口清江伴峡两岸生态提升工程,种植景观植被和挺水、沉水植物,建设雨水花园、植草沟和干草塘提升生态景观,新建游客接待中心、土家文化温泉体验区、休闲区农业旅游区、特色民宿区、温泉养生中心、峡谷探险区。
3、建设地点:
3.1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大堰乡等。
3.2、渔峡口清江伴峡两岸生态提升及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峡口镇龙池村和赵家湾村。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的勘察(含管线测探)、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概况。
5、履约期限:总工期1080日历天。
6、质量目标:
6.1、勘察质量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6.2、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6.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3.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勘察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需满足)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设计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需满足)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资质甲级、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无线通信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施工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需满足)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是勘察方人员)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3.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是设计方人员)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3.6、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是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3.6.1、施工负责人1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是联合体施工方人员)
3.6.3、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