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5年无线网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5年无线网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JS03023号),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项目地点 |
1 | 不划分标包 | 设计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询比文件 | 江苏淮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 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40万元(含税)。
1.2.2 项目地点:江苏淮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2.3 服务周期:本次询比后签订的框架合同采用框架+订单方式,其有效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或者框架合同份额执行完毕。具体以签订框架协议的规定为准。
1.2.4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
1.2.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 成交人推荐: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第1名成交,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500】元人民币/站(含税),供应商报价(含税)高于最高含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 须具备自2022年2月1日至今累计不低于20万元与本项目类似的无线网设计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 、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 ,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 ,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4 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 询比 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 询比 。
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1.5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
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
2.1.6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乙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材料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符合本项规定 。
2.1.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