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扩音设备升级论证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LZLZA-F4004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在军队相关法规政策下,按需求方合理要求,在其监督下,完成现有老旧便携式扩音设备性能检测(共35套同型定制产品,每套包括主机、扬声器、头戴式耳麦、蓄电池、充电机等)、改进产品市场调研、公开招标所需设备参数论证(参数应为一流成熟产品,不得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并按需求方模板附采购需求调查情况报告表、拟采购物品征集信息表)等工作,形成现有设备技术检测报告、优化改进升级方案及技术参数、3型以上类似产品调研、3家以上公司需求调研等成果,满足需求方提报招标采购条件。 (二)确定成交原则:本项目按规定选择价格合理最低者中标。 (三)保密协议:投标商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方提出的保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向社会公开,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四)保留权利声明:采购方保留无条件中止或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权利。 (五)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5000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代理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咨询服务投标人须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音视频系统集成资质,具备检测能力。 采购产品意向投标人资质暂无资质要求。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同一国资委控股或有同上级监督及其他关系的国有企业,需提供无商业来往承诺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报价供应商按项目情况报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文件1份,报价价文件1份)必须包括: 1.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等相关许可证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法人及被授权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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