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綦江分公司2025年干线线路建设设计服务框架合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210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3预估采购金额:20万元(含税)。
1.1.4服务地点:重庆市綦江区。
1.1.5设计周期要求:下达订单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交合同规定的相关文档;并由采购人组织设计会审,设计会审完毕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本。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采购人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采购人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采购人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人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PDF文件);并由采购人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材料清单或文件。
1)供应商不能满足设计时限要求时,应在2个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供应商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采购人可另行选择设计单位。
1.1.6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干线线路工程设计]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干线线路工程设计]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干线线路工程设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干线线路工程设计]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1.1.5设计服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长途干线零星整治维修搬迁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审核及各白。阶段的设计变更,包含綦江分公司(綦江、万盛)及巴南片区属綦江分公司的长线维护地段界内的区域。
1.2.2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5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承担过光缆线路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7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本项目要求设计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
(1)提供以上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
(2)提供总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2.1.7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8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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