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5年总部直接管理项目(核心网、物联网等专业)工程可研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ZB-2025-118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25年总部直接管理项目(核心网、物联网等专业)工程可研设计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包括中国电信2025年5G增强通话核心层扩容工程(北区)等11个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但不包括:涉密工程、特通工程、及设计服务直接采购的工程。
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技术规范书、勘察测绘(如有)、核对和确认设备配置、采购支撑服务、设计交底,以及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支撑、担任所承担设计工作工程项目后评价支撑服务等。全网规划设计(标段1-4):按照集团云网融合的总体要求,研究云网发展的总体方向、思路、策略及本专业的方向、思路、策略,制定本专业的总体建设方案、多专业的协同建设方案,同时负责本专业或跨专业重大事宜的专项设计工作等。本次招标上述各项费用统一取费,不再分类计取。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批集采按具体实施省份共设定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 工程名称 | 预估投资(万元,不含税) | 实施地域 | 最高 限价 | 预估设计费(万元,不含税) | 预估增值税款金额(万元) | 预估设计费(万元,含税) | 采购方式 |
1 | 中国电信2025年5G增强通话核心层扩容工程(北区)等3个工程 | 55,615.00 | 31省 | 60% | 1,501.61 | 90.10 | 1,591.71 | 公开招标 |
2 | 中国电信2025年5G增强通话核心层扩容工程(中区) | 13,999.00 | 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60% | 377.97 | 22.68 | 400.65 | |
3 | 中国电信2025年5G增强通话核心层扩容工程(南区)等3个工程 | 12,384.40 | 31省 | 60% | 334.38 | 20.06 | 354.44 | |
4 | 中国电信2025年物联网国际局建设工程等4个工程 | 9541.00 | 上海、广东、北京 | 60% | 257.61 | 15.46 | 273.07 | |
合计 | 91,539.40 | / | - | 2,471.57 | 148.30 | 2,6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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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承担本专业指定工程可研与设计的牵头工作,对该项目技术总负责、统筹该项目的可研和设计编制工作;同时需配合其他本专业项目在本区域的可研和设计编制工作。
(2)与设计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遵照国家关于增值税的规定计列增值税。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订单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和订单金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1-标段4)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4近三年内(定义:2022年1月1日至本批集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工程(同类工程:集团级、省级4G或5G核心网相关工程、集团级或省级物联网相关工程)的设计经验,需提供3个工程估算金额不低于含税1000万元人民币(含)或3个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含税2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证明文件:①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单项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②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的关键页(包括协议名称页、金额页(如有)、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框架协议项下对应的订单、订单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或订单的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本批集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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