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天津铁塔2025年项目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YT-20250515-01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1.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项目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服务内容:
标段一:为通信发展部(建设中心)与能源经营部提供项目管理及技术支撑服务。要求供应商具备技术创新、方案创新、项目合规性管理等通信工程技术支撑能力,有储备专业性技术服务能力,能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所需专业性技术服务。
标段二:为通信发展部(建设中心)与运营维护部(运维中心)提供检查监督及专业支撑服务。要求供应商具备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工程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有储备专业性技术服务能力,能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所需专业性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服务地点: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4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5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范围 | 中标人数量 | 预估中标金额(万元,不含税) | 预估中标金额(万元,含税)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一 | 为通信发展部(建设中心)与能源经营部提供项目管理及技术支撑服务 | 1 | 978.436 | 1037.1422 | 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注:本项目为专业部室提供项目管理与技术支撑,不划分地理实施区域。 |
2 | 标段二 | 为通信发展部(建设中心)与运营维护部(运维中心)提供检查监督及专业支撑服务 | 1 | 659.774 | 699.3604 | |
合计 | 2 | 1638.21 | 1736.5026 | --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限价100%,其中管理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取费依据:报价以附件4:《基准价表》为基准。
投标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折扣限价或管理费比例超过15%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资质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或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任意一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或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7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类范围:基站无线、土建、配套、传输、室分、外市电等任意其一的设计或支撑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服务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类范围:基站无线、土建、配套、传输、室分、外市电等任意其一的设计或监理或支撑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服务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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