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2031年黔江电信分公司机房节能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XJJ-3F-2025018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黔江区。
(5)预估采购金额:79.44万元(含税),采购为暂估价,实际结算以订单金额为准。本次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
(6)合作期限:初验合格之日起至6年(72个月)服务期终结之日止或合同上限金额79.44万元达到为止。
(7)改造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完成所有机房能改造。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针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江南端局机房实施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2)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分成比例限价,最高分成比例限价为8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分成比例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资质要求:
1、本项目实施设计的单位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
如供应商自行设计的,则须提供供应商自身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如响应单位不自行设计,则须提供本项目具体设计单位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并提供设计单位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意向合作证明材料,意向合作证明材料须加盖双方公章。
如供应商不自行设计的,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意向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如同时参加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1、本项目实施施工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本项目实施施工的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如供应商自行施工的,则须提供供应商自身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如响应单位不自行施工,则须提供本项目具体施工单位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并提供施工单位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意向合作证明材料,意向合作证明材料须加盖双方公章。
如供应商不自行施工的,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意向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如同时参加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节能/能源管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承诺本项目涉及设计和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为其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提供承诺函。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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