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第二批机房搬迁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第二批机房搬迁EPC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7个站点一体化通信机房和油机房整体规划布局、机架布置及走线架、槽道、尾纤槽、新增传输设备、电源设备、直流列头柜、DDF柜、ODF柜、低压配电系统、相应电源馈线和各新增系统需求的深化设计、以及清单范围内设备采购和施工安装。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黑龙江省共7个站点
2.3招标范围:
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主要包括:
(1)原机房利旧动环系统、空调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的搬迁及调测;利旧柴油发电机组导风罩的采购及安装。
(2)新增物资采购及施工安装。包括但不限于①空调、消防系统的采购、安装及调测;②通信设备、机柜、配线柜及附属设备采购、安装及调测;③电源设备、电力电缆采购及安装;④机房桥架、尾纤槽道、接地铜排采购及安装;⑤过屏蔽体软光缆的采购及布放;⑥其它零散物资采购、安装及小型工程的施工等。
(3)施工图设计、预算、竣工文件资料等。
2.4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64.939391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0.57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54.367391万元。)
2.6 项目编号:2025-JXHMXX-G100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除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完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查询结果的截图,如相关失信和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6.1企业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有国家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保密资质: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家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贰级(含)以上(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
3.6.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供),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有效注册,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并无在建项目。(注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具体要求根据各省市规范执行。)(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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