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8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QZFCG-2025-1050
项目名称: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450.0(万元)
最高限价:450.0(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 2.初步设计阶段:可研评审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 3.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须配合完成国家相关机构对项目的验收)。 4.跟踪审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须提供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⑴公司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及开户许可证; ⑵财务状况:提供总公司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则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⑶纳税证明: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⑷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⑸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如信用记录已失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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