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9号线一期新桥段民用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YT)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年9号线一期新桥段民用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YT)(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16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74.6772万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照勘察设计费增值税税率6%、施工增值税税率9%、乙供材料增值税税率13%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
采购内容 | 合计(含税,万元) | 其中:施工费(含税,万元) | 勘察设计费(含税,万元) | 其中:乙供材料 (含税,万元) | |
交流配电箱、配电屏 | 其他材料 | ||||
2025年9号线一期新桥段民用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 | 74.6772 | 49.9627 | 13.9526 | 4.4762 | 6.2857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勘察设计限价60%、施工费综合折扣上限55.00%、乙供物资综合折扣上限100.00%,任一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新桥段,正线长度1.885公里(其中地下区间长度1.885公里)、地下车站1个;另有一段出入线1.684km。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2. 2实施地域:重庆市(9号一期新桥段所辖区域)。
2.3工期:就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
2.4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24]个月。
2.5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6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期半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如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安全生产: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4三类安管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三类安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并承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2024年12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参选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③提供满足上述要求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的证书资料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3.5主要物资制造商/代理商:
(1)若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主要物资(交流配电箱、配电屏)制造商资格声明。
(2)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主要物资(交流配电箱、配电屏)制造商授权函,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3.6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同类项目(室分综合覆盖)业绩1例。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签订之后且在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前;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7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
(1)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2)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3)按照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账户及支付(如有)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此条相关要求执行。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电工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5)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和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任何阶段核查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未履行,有权按照违约处理并暂停下达订单、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3.8响应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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