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就泰州市公安局某信息系统咨询设计服务进行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项目编号:TZGA202504
2.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某信息系统咨询设计服务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密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乙级(含)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总体集成)》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开发)》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或通信工程)设计资质】或【通信工程类专业(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设计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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