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档案馆搬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莆田市档案馆(建设单位)对莆田市档案馆搬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招标人: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莆田市档案馆(建设单位)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莆田市档案馆搬迁项目 | 1批 | 75 |
3、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一、唯一性和保密性
档案馆搬迁项目涉及机要档案、公文传递运输的特殊要求,只有邮政公司具备机要通信和公文传递业务资质。依据如下:
1.本服务使用机要档案的特殊要求,只邮政公司具备机要通信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公文传递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
4.《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邮电部)
为了对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做出界定,1996年1月26日邮电部下发文件,就信函定义为信函是指以封套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1)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
5.《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家邮政局)
2015年,国家邮政局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对国家机关公文的认定中明确从主体、内容、形式等多方面综合认定。主体方面,制作主体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限国家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寄件人不限于国家机关公文的制作主体,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寄件人。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6.《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家邮政局)
2017年,国家邮政局下发《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针对民营快递企业违规收寄国家机关公文的、部分地方邮政管理部门在理解和认识国邮发〔2015〕1号文件上存在的偏差,重申了明确界定:国家机关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列的公文种类。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即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也包括国家机关因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二、连续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搬迁项目涉及的档案资料清点打包、上下架及消杀工作与运输工作是一个完整的闭环,档案资料清点打包、上下架及消杀工作是档案馆搬迁运输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旧馆清点打包、下架后运输,到新馆后要落实消杀和上架,若将清点打包、上下架及消杀工作单独一个公司进行,会涉及过程中断、人员繁杂,不利于连续作业和档案资料的安全以及整个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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