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沈阳-哈尔滨等2条干线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I110000075593815900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沈阳-哈尔滨等2条干线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含中国电信北京-沈阳-哈尔滨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和中国电信北京-张家口-呼和浩特/二连浩特光缆建设工程(北京-呼和浩特段高铁红线内),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方共建,根据共建协议,本项目由中国电信牵头负责招标,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应用招标结果,采购内容包含三方共建部分、电信自建部分及代采(联通)部分,其中,中国电信初设批复投资共计16769.38万元人民币,中国电信采购估算金额为4011.1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方采购估算金额合计(含勘察设计费、施工费及综合赔补费)为11957.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本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费、规费及乙供材料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列和支付。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段 划分 | 工程名称 | 电信工程 投资 | 建设地点 | 路由长度 (公里) | 估算勘察 设计费 (不含税) | 估算施工费 (不含税) | 估算综合 赔补费 (不含税) | 各标段合计 (不含税) | 质量标准 |
1 | 中国电信北京-沈阳-哈尔滨光缆建设工程 | 9530.96 |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 964.98 | 242.62 电信:80.39 移动:78.62 联通:83.61 | 5782.17 电信:1919.98 移动:1889.15 联通:1973.04 | 1928.84 电信:638.28 移动:627.28 联通:663.28 | 7953.63 电信:2638.65 移动:2595.05 联通:2719.93 | 满足通信行业验收规范要求,高铁红线内还须满足铁路行业验收规范要求。 |
2 | 中国电信北京-沈阳-哈尔滨光缆建设工程及中国电信北京-张家口-呼和浩特/二连浩特光缆建设工程(北京-呼和浩特段) | 16769.38 | 北京、河北 | 310.55 | 85.31 电信:29.77 移动:27.77 联通:27.77 | 1714.82 电信:600.96 移动:556.93 联通:556.93 | 595.59 电信:205.83 移动:194.88 联通:194.88 | 2395.72 电信:836.56 移动:779.58 联通:779.58 | |
3 | 中国电信北京-张家口-呼和浩特/二连浩特光缆建设工程(北京-呼和浩特段) | 7238.42 | 河北、内蒙古 | 254.91 | 64.14 电信:21.38 移动:21.38 联通:21.38 | 1143.78 电信:381.26 移动:381.26 联通:381.26 | 399.93 电信:133.31 移动:133.31 联通:133.31 | 1607.85 电信:535.95 移动:535.95 联通:535.95 | |
合计 | 16769.38 | / | 1530.44 | 392.07 电信:131.54 移动:127.77 联通:132.76 | 8640.77 电信:2902.20 移动:2827.34 联通:2911.23 | 2924.36 电信:977.42 移动:955.47 联通:991.47 | 11957.20 电信:4011.16 移动:3910.58 联通:4035.46 | / | |
注:最终的建设内容和工程量,以批准的工程设计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2 计划工期:按发包方要求。
2.3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部分包工部分包料。
2.4 本项目划分为3标段,不限中标段,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勘察设计费:各标段参考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价格〔2002〕1153号)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
施工费:各标段以《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规〔2016〕451号)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
综合赔补费:各标段以设计批复后的估算综合赔补费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综合赔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1)、(2)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铁道行业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其中,铁道行业满足: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满足: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3.2中涉及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处在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初验或终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相关证明文件;
3.3.2本项目同类工程的企业合格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
3.3.3本项目单个同类工程的企业合格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提供1个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且同时提供1个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注1:本项目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设计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业绩。
注2:本项目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施工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注3:高速铁路是指设计速度250km/h(含预留)及以上、运行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等,下同。
注4: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为合同关键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发票等。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和标的额等。若为单项合同,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若为框架协议,则该协议下所提供的订单,均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均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无法查询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可研投资金额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业绩,合同中无光缆敷设建设规模时,应提供能证明光缆敷设建设规模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协议或订单的,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协议,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
3.4人员要求(各标段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人不可复用)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各标段间不得复用):
3.4.1.1具备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截止时间,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4.1.2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1.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1个同类工程合格业绩,单个合格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任一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或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注1:本项目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设计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业绩。
注2:本项目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施工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注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及项目组成员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发票等。如果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须同时提供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的盖章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若为单项合同,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若为框架协议,则该协议下所提供的订单,均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均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无法查询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可研投资金额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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