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设计造价、审价、监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报价截止时间,本项目包一、包二因参与现场报价的供应商均不足3家,第一次采购作流标处理。我部就该项目包一、包二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设计造价、审价、监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包一:设计造价服务)、(包二:造价审查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JW19-F3018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01 |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设计、造价审查、监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包一:设计造价服务)(第二次)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湖南省长沙市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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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设计、造价审查、监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包二:造价审查服务)(第二次) | 湖南省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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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预算金额:
包一设计造价服务35.511万元(参考金额,实际结算以具体服务项目工作量、预算金额及报价供应商报价折扣确定);
包二造价审查服务12.13万元(参考金额,实际结算以具体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及报价供应商报价折扣确定)。
3.本项目第1包、第2包分别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允许供应商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包一:设计造价服务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包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须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种类须包含总体集成或系统咨询。
包二:造价审查服务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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