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分公司城市更新配套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佛山分公司城市更新配套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1488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5年佛山分公司城市更新配套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根据城市更新的需求,对佛山区域本地网传输网络配套项目进行技术支撑、现场勘察、方案编制、协作沟通等设计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预算费用 (含税) (人民币元) | 服务地点 |
1 | 2025年佛山分公司城市更新配套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询比 | 935000.00 | 991100.00 | 佛山市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4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5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提供保修期24个月。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35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911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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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供应商须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之一: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管线类的相关设计经验,至少提供一份合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设计总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设计总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0名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设计负责人。
(3)设计人员:另外根据工程要求还须配备不少于30个设计人员。
(4)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各个项目的团队成员信息(包含设计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1)设计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等人员之间不得相同。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6)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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