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2025年五河房管局无线覆盖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2025年五河房管局无线覆盖项目(项目编号:AHDX25056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2025年五河房管局无线覆盖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五河县境内44栋楼合计92部电梯进行光缆、天馈等末端设备建设,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具体要求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1)采购规模:估算金额为22.9万元(含税)
(2)★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3)★免费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为贰年。
(4)★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集成安装调测,电梯轿厢内通话流畅。
(5)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最高响应限价见附件3: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高于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4)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5)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不可复用。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至少1人同时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和高处作业证。
注: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2025年3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或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等材料扫描件。
(6)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1个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通信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单,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甲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原件备查。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5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5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5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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